夜本不深,也并不宁静,而你假装着一个思考者:一个人一生,最应当害怕的事,不是别人欠你的钱没还,也不是别人对你的承诺或者你对别人的承诺没兑现,而是自己对自己的承诺或者说期许,总是食言、落空。
其实这还算不上最坏,最坏的是你意识到了这一点,却不曾改变,不管努力或不努力。自己对自己,只剩下了赤裸裸——以上算不算一个思考者的结果?这结果只有文字,或许不那么解风情:看一个不眠者的干涩文字,不如用手自慰。
因为显然,寂寞才是所谓深夜里的最大主题。寂寞的出口是那跳跃着荷尔蒙的肉体,准确的说主要是肉体的下半身。很多时候,你试图用上半身的大脑来对抗下半身,却总是失败告终。大概,如果感到寂寞来临,没有人的上半身会压过下半身,成为身体的主宰。
就像文字无法压过荷尔蒙,成为驯服寂寞的主宰一样,虽然有时候文字也可以作为排遣寂寞的出口。但这毕竟是干枯的,寂寞的人们呀,需要湿润——干柴烈火只是开始,最终还是湿润;干时如烈火冲天,湿时如洪水决堤,以干开始,以湿结束,这才是一出完美的性爱交响曲,小夜曲当然也可以……干湿交替却都是一样的。两具湿润的肉体,最后如水乳交融。总之,必须是湿润的才行,就像雪,只有南方的湿润的雪才能轻易捏成一团,而北方的干燥的雪却不太容易捏成团一样。
人们呀,身体就像大海,时而宁静到柔美,时而噪动到不安。“可不可以让我一直宁静着?”你仰头发问,上帝却视而不答。上帝是害怕人们一旦总是宁静着,便会陷入对他的思考,从而对他产生怀疑;与其这样,不如让人们噪动起来,让他们自己对着自己折腾吧。
让他们说寂寞是一朵美丽的烟花——烟花美丽却稍纵即逝。
“这就是传说中的一夜情?”烟花问。
“这是传说中的多夜情。”他告诉烟花。
“怎么弄啊?”烟花一脸害羞、手足无措地骑在他身上问,“好久没做过了,都忘了呢。”
……
“当初她来找你只是寂寞罢了,那时她心情正灰暗呢。”两个月后,另一朵烟花告诉他,这两朵烟花是朋友,有些知己知彼。不过,反正都是烟花。
的确,寂寞让烟花更美丽、更动人了。但是人们依然相信,最美丽的时候并不是寂寞的时候。
-by 冯麦狄
小样
生活走笔
我的租住房窗外,这些天一直在进行深夜道路施工,有时候更是通宵达旦地施工,机器发出的噪音奇大,严重干扰了我的睡眠和休息。
碰上第一次通宵施工,虽然我当晚一夜没睡好,但还是跟自己说,这样的情况应该只是偶尔,算了。后来又碰上第二次通宵施工,又被我忍下了……直到前天晚上十一点多,机器在轰鸣,我实在忍无可忍,就开始不断地打各个投诉电话。首先是打了环保局的24小时热线,还好有个小伙子接听了电话,从他那里我得到的信息是,该路段的夜间施工批准时间最晚是到晚上12点;那么也就是说,在晚12点后施工扰民就属于非法施工。
但小伙子说环保局只是审批部门,不是执法部门,对施工的管理要找城管。晚12点以后,发出巨大噪音的施工仍在继续,于是打96310杭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答应派人来现场察看。过了一会,他们果然来了人,我看见一位穿着制服的城管人员,上前客气地和施工队说话,那会施工也确实停了下来——城管对待小商贩向来比较凶恶,对施工队却客气得很。但施工毕竟停下来了,我以为“维权”获得了胜利,不想待城管人员走后不久,施工重新开始了……
让我火冒三丈。
于是打110的电话,接线的女警察耐心地和我解释说施工问题属于城管管辖范围,民警不能管;而我坚持说通宵施工严重扰民已经是违法行为,警察为什么不可以管……僵持了一会,最终还是女警察获胜,她答应我给城管处打个电话。过后她果然回了电话,说城管的人已经和工地的负责人联系了,施工应该马上会停下来;而我本人也再次致电城市管理执法局上城分局,接电话的女城管说她再去联系联系……
结果却是没有下文,那天晚上的施工一直没停下来,直到天明——我几乎一夜没睡着。
其间我还给钱江晚报、都市快报的热线打了电话;后来第二天也给1818热线打电话,都无果,小强热线还一直没人接听。我这个曾经在报社做过记者的人,也是无可奈何。需要提到的一点是,那晚王佩和若干推友,在Twitter上对我的行为表示了关注和支持,众人的推也记录了事情经过。
第二天打12345市长热线。这个热线很诡异,大部分时候提示你“暂时无法接通”(非忙音),偶尔接通之后又没人接,还要提示你按0继续等待,但要开始计费了。打了不下五次电话,终于在傍晚的时候有个男的接听了电话,我严厉地向他诉说前一天晚上的情况,被他轻轻化解,说来说去最后还是要找城管;不过他倒给了我一个建议,直接找城管市总局。
晚上就打市总局的电话,我的语气也开始变得严厉起来,不但投诉还要控诉。“上城区分局的执法人员是来过了,但他们依旧在施工,这说明上城区分局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……只要问题不解决,我每天都会打电话过来……”
不知道我的各个电话有没有起作用,环保局的人今天主动打电话过来表示歉意了,城管也主动打来了电话——但这些都是不够的,解决问题、停止夜间的非法施工才是需要的结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中第七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,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。
眼下,窗外的施工暂时停了下来,但不知道明天、后天……以后会怎样?想要的结局并非一定就会到来,但这事我要较真到底,直到我要的结果出现,或者那帮施工队滚蛋。
我不奢求什么品质生活,但睡觉权和休息权起码要给我。虽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要求,虽然这两天的若干电话只是一次小小的“维权行动”,都已经显得不容易,并且最终的结局还是不能预测;可见这个国家有多么变态。
越是在变态的地方,越不能忍气吞声;也不要总是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才采取行动,自己的权益要维护。这是我的一点小小体会。
-by 冯麦狄
大样
生活走笔
说两句